聚丙烯酰胺本身及其水解體沒有毒性,聚丙烯酰胺的毒性來自其殘留單體丙烯酰胺(AM)。丙烯酰胺為神經性致毒劑,對神經係統有損傷作用,中毒後表性出肌體無力,運動失調等症狀。

聚丙烯酰胺本身基本無毒,因為它在進入人體後,絕大部分在短期內排出體外,很少被消化道吸收入。隻有某些水解體可能有殘餘堿,當反複、長期接觸時會有刺激性。 其毒性來自殘留的丙烯酰胺單體和生產過程夾帶的有毒金屬。丙烯酰胺為神經性致毒劑,對神經係統有損傷作用,中毒後表性出肌體無力,運動失調等症狀。 某些陽離子型聚丙烯酰胺的情況就複雜得多,這是因為陽離子型聚丙烯酰胺引入的氨基類等基團,其毒性往往數十至數百倍地高於陰離子型和非離子型,他們的慢性毒性正進一步研究中。
聚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Polyacrylamide)簡稱PAM,由丙烯酰胺單體聚合而成,是一種水溶性線型高分子物質。產品外觀為白色粉末,易溶於水,幾乎不溶於苯,乙醚、酯類、丙酮等一般有機溶劑,其水溶液幾近透明的粘稠液體,屬非危險品,無毒、無腐蝕性,固體PAM有吸濕性。
陰離子聚丙烯酰胺在工業上,是具有增稠劑的作用的。目前有很多行業都使用聚丙烯酰胺,比如紙箱廠,膠水廠,建築用材等行業,那麽作為增稠劑的聚丙烯酰胺可以用作於食品行業中嗎?大家都知道,聚丙烯酰胺可以用於水處理行業中,我們生活用水都可以用聚丙烯酰胺來處理,那麽作為食品,大家直接食用的東西,也可以用聚丙烯酰胺作為添加劑進行使用?
這裏,聚丙烯酰胺生產廠家明確的告訴大家,聚丙烯酰胺目前是不可以用於食品行業中的。聚丙烯酰胺沒有食品級的,單體毒性很大,用在食品中難免有降解。在我國,對於食品添加劑是具有嚴格的法規要求的,就聚丙烯酰胺目前僅僅限於工業中使用,因為聚丙烯酰胺屬於化工產品。當然化工產品也有工業級,食品級之分,但是食品領域中通常對化工產品是非常敏感的。就食品安全角度來講,聚丙烯酰胺中殘留的丙烯酰胺是有毒的,在使用聚丙烯酰胺的時候,我國衛生部明確規定聚丙烯酰胺中丙烯酰胺的含量不得超過0.05% (500 ppm),才可以使用得到自來水廠的生產加工淨化,可以在工業上作為增稠,絮凝等應用。
致毒劑,對神經係統有損傷作用,中毒後表性出肌體無力,運動失調等症狀。因此各國衛生部門均有規定聚丙烯酰胺工業產品中殘留的丙烯酰胺含量,一般為0.5%---0.05%。聚丙烯酰胺用於工業和城市汙水的淨化處理方麵時,一般允許丙烯酰胺含量0.2%以下,用於直接飲用水處理時,丙烯酰胺含量需在0.05%以下。

關於聚丙烯酰胺的毒性,某些陽離子型聚丙烯酰胺的情況就複雜得多,這是因為陽離子型聚丙烯酰胺引入的氨基類等基團,其毒性往往數十至數百倍地高於陰離子型和非離子型,他們的慢性毒性正進一步研究中。
事實上,關於PAM的毒性早在1965年美國道化學公司McCollister等人就曾做了一份關於AM類聚合物的毒理學研究報告,他們對老鼠和狗進行了一次口服和兩年連續口服試驗,結果表明,即使飼喂5-10%濃度的高聚物也未發現有任何影響。日本有人曾用代表性的三類PAM進行老鼠試驗,其結果(LD50(大鼠一次口服)):HPAM在5000mg/kg以上;NPAM在6000 mg/kg以上;CPAM在5800 mg/kg以上。標注:【毒性分級(LD50(大鼠一次口服)):<50mg/kg為劇毒、高毒;50-4500mg/kg為低度、中毒;>4500基本無毒】。
國際健康衛生組織1985年出生的聚丙烯酰胺標準指出:聚丙烯酰胺中殘留丙烯酰胺量控製在0.05%以下並控製用量時,處理後水中的含量將低於0.25ug/L,符合大多數國家的飲用水標準。PAM商品早已被美國環境保護局或食品、藥品管理局批準,可用於飲用水、糖汁澄清、水果、蔬菜洗滌等領域。PAM無毒,但PAM的原料單體AM則是有毒性的,尤其是對哺乳動物的神經有損害,因此,歐美國家包括我國都對食品級PAM中的殘餘單體AM含量有其嚴格要求,一般要求低於0.05%,應用的最大劑量也是有限製的,但在廢水的處理、汙泥脫水等領域裏的應用,工作人員沒有必要擔憂PAM的毒性(殘單體)對人體的傷害。